问:疫情期间证券市场波动较大,在此期间上市公司如存在信息披露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不正当披露等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被揭示,个股震荡幅度更加严重。投资者对于自己的损失是否可以请求赔偿?
答:疫情导致的证券市场波动过程中,上市公司的股价下跌因素之一系市场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系统性风险,在上市公司无过错的情形下投资者对此应自行承担风险。但如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投资者则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规定向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这里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以及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在认定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时,要在综合疫情影响等市场系统性风险基础上,依法、公平、合理地分配市场风险,兼顾中小投资者保护和资本市场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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