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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影响造成短期资金困难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受理企业破产申请?
   

    突发疫情不仅危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对社会经济生活同样带来了极大的影响。2020年2月5日,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法律问题解答,从民商事、行政、刑事诉讼及强制执行、诉讼服务等多角度,为公众答疑解惑。供你参考。杭州免费律师咨询/杭州法律咨询/杭州西湖区律师咨询/西湖区法律咨询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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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主营业务良好且疫情发生前资金流正常,但仅因疫情影响造成短期资金困难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若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是否应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受理企业破产申请?

答:对主营业务良好且疫情发生前资金流正常,但仅因疫情影响造成短期的资金困难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应严格审慎把握破产原因认定,一般不予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对该类企业的破产清算申请。法院鼓励、倡导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协商达成债务清偿和解方案等方式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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