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疫情期间销售不合格的口罩,金额达2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案发后,被告人方某某向部分买家召回了部分口罩,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退赔部分违法所得的行为,同时考虑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对此类犯罪行为应予以从严打击。
法院遂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方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法官说法:
面对汹涌的疫情,大家要做的应该是万众一心,共克时艰。而像本案中方某某这样借疫情销售伪劣口罩来牟取暴利,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更让购买了伪劣口罩的不知情群众无法得到应有的防护,既危害个人健康,更可能让整个社会为防疫所付出的努力“付之东流”,其危害巨大,法律必须予以严惩。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任何一个人都应该对法律多一份敬畏,对他人多一份责任,每个人都遵守规则,就能让社会多一份安全 ,就是为疫情防控做一份贡献,就能早日战胜疫情!
法条链接
根据《刑法》第140条规定,对于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同时,根据两高两部2月10日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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