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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达成调解协议,如何签订承诺书?舟山法官破解当事人担心
   

上诉人(原审被告)舟山某保险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颜某某等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承办法官阅卷后立即与当事人联系。因有案件当事人在外地,而颜某某又希望早点拿到理赔款,故约定春节后立即组织询问。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原定节后询问时间延期。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和移动微法院等方式向当事人询问案情,经多次释明并与双方沟通后,上诉人舟山某保险公司放弃了部分请求,双方当事人初步达成了“颜某某自愿承诺保险公司少支付4100元,保险公司撤回上诉”的方案。

但保险公司撤回上诉的前提,是颜某某先做出有效承诺。“来法院签订承诺书,我担心人员聚集存在风险;如果将承诺书邮寄给法院,我又担心影响了结案时间”颜某某通过电话将心中的顾虑告诉了承办法官。因为,今年67岁的颜某某不会使用移动微法院等任何智能系统。

承办法官与颜某某在电话中约定,由颜某某的女儿帮助其注册进入移动微法院,并作出承诺。杭州西湖区法律咨询/律师咨询服务网http://www.148h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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