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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创业板上市公司离任满半年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如何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二)离职半年后,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属于上述情形的,交易所将对离职董监高的股份进行相应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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