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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 支付令 相关法律规定
   

一、什么是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依法作出的要求债务人承担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是督促程序。

二、申请支付令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三、支付令的受理、审查、异议、终结、效力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15: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 受理,并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通知债权人:

(1)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 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 根据的事实、证据的;

(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通知不予受理。

216: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1人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不成立的,应当在15日内裁定驳回申请,该裁定不得上诉。

217:在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218: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

221.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

22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驳回支付令申请的裁定书和第一百九 十二条终结督促程序的裁定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23.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四、支付令的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共同债务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各有关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二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支付令的撤销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四十三条: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支付令,驳回债权人的申请。

六、支付令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19.支付令应记明以下事项:

(1)债权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债务人应当给付的金钱、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

(3)清偿债务或者提出异议的期限;

(4)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

  支付令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七、支付令的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20.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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