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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正当防卫理念,“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理念深入人心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认真办理涉正当防卫案件,为出台《意见》贡献了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9月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劳东燕出席相关发布会并回答了媒体提问。

2018年以来,最高检先后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办理昆山“龙哥”案、福州赵宇见义勇为案、河北涞源反杀案、邢台董民刚案、浙江盛春平案、云南唐雪案等,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向社会传递了“邪不压正”的司法立场。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12月,最高检专门针对正当防卫问题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正当防卫相关法律问题,加强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

“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正当防卫案不批捕187件187人,同比增长105.4%;不起诉210件212人,件数和人数同比增长分别为107.9%、110%,两年之间翻了一番。涉正当防卫不捕不诉案件同比大幅增长的背后,充分体现了正当防卫理念的重塑,推动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加以实现,也使得‘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劳东燕说。

《意见》充分吸收借鉴了检察机关好的经验和做法,在总体要求中强调要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在准确把握正当防卫起因条件中,吸收了最高检指导性案例陈某正当防卫案的要旨,强调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正在实施的针对其他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应当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可以实行防卫等。

劳东燕还就《意见》中有关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进行了解读。她表示,《意见》第四部分遵循刑法的立法目的,对准确理解和把握特殊防卫中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及准确把握一般防卫与特殊防卫的关系等作出细化规定,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司法活动,依法准确适用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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