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旅行社不守合约或将全额退款
“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效力不是部门规章,对旅行社没有强制约束力但有示范和引导作用,建议管理部门直接出台对强迫、欺骗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处罚措施,而不仅仅是示范文本。
在杭州市工商局合同处了解到,2012年3月,杭州市旅委和工商局联合发布了新版的《杭州市“一日游”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记者看到,在此“一日游”合同中的行程安排一栏,明确要求旅游公司注明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的名称以及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和价格。
“黑社”、“黑车”、“黑导”和“黑驾”是“一日游”市场中最明显的顽疾,旅客投诉最多的也是针对这四大“黑”。对这些顽疾,示范文本要求明确旅行社的名称和许可证编号、导游员的姓名和导游证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员的姓名,并就使用无合法有效资质旅游车辆、驾驶员及导游员的情形,做出了严格的违约责任规定。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旅游车辆、驾驶员或导游员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旅行社违反合同包车游约定安排合车游的,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出发前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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