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发布新版《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明确,取消“一日游”行程中购物、另行付费项目以及自由活动项目。同时明确,旅行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的,每安排或强迫一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该合同文本由国家旅游局推荐各地使用。
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逛不逛购物点游客自己做主
以游客身份电话联系了国内多个旅游城市的“一日游”旅行社。据介绍,每个城市的旅行社一般都会有多条“一日游”线路供游客选择,这些线路里面有的包含购物点,有点则包含自费项目,游客可以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线路,当然每条游览线路的售价都有高低。
很多地方的“一日游”进多少购物点或者有几个自费项目事先都会在行程或合同中明确告诉游客。“现在进购物点也都不能强迫游客买东西了,反而有些游客要求在旅游中安排购物点,买一些纪念品。
“我曾经在杭州参加过某旅行社组织的‘一日游’。”当时报名旅行社拿出了两条线路供选择,一条有购物点,另一条有自费项目,后来他选择了有自费项目的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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