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  诉讼指南  |  经济合同  |  公司股权  |  交通事故  |  离婚纠纷  |  建筑工程  |  连锁加盟  |  
刑事辩护  |  劳动仲裁  |  法律顾问  |  三板上市  |  房产纠纷  |  法律文书  |  网购侵权  |  诉讼代理  |  旅游纠纷  |  所有文章
 
 
《杭州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第十四条:老年人旅游70岁以上建议不要单独参团
   

老年人旅游70岁以上建议不要单独参团
  《杭州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第十四条:
  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建议不要单独参团旅游,原则上需要有60周岁以下(不含60周岁)成年人陪同才能参团旅游。75周岁以上(含75周岁)老年人参团旅游的,应当提供本次出游前一年内的医院体检报告。
  未成年人参团旅游,应当由法定监护人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法定监护人应当出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以确认未成年人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未成年人须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参团旅游(法定监护人因特殊原因无法随行的,须委托临时监护人)。
  

     78岁的公公和儿媳妇、外孙女一起去泰国玩,公公单独住一间房,某晚心脏病发后没有得到及时救治,在泰国当地住院几十天。支付大笔医疗费后不幸去世。家属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经过法庭审理,最终旅行社承担了10%的医疗费用。
  知道这位老人本身就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病症,旅行社在接待这样的游客时没有预先进行安全告知、健康调查和劝阻出行,所以要承担这样的责任。因此后来旅游合同中规定70周岁以上的要有亲属陪同。但考虑到现在子女忙于工作等实际情况,所以示范文本合同中只注明成年人陪同,并不一定要成年子女或亲属陪同旅游。  
杭州旅游纠纷赔偿律师咨询电话号码,拱墅区旅游律师咨询:  137 7780 5857  
www.148hz.com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咨询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杭州法律咨询网 Copyright © 2005-2010 浙ICP备05000001号 本站律师:骆军军
手机:13777805857  E-mail:zjlawyer@gmail.com 办公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C座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