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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第六条第七点:文明旅游增加行程须知提醒游客
   

文明旅游增加行程须知提醒游客  杭州旅游纠纷赔偿律师咨询电话号码,拱墅区旅游律师咨询:  137 7780 5857   www.148hz.com

      《杭州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第六条第七点:
  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旅游法》第十三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同时,《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还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示范文本延续了《旅游法》的精神,通过领队、导游的规劝来约束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口头批评为主,还缺乏具体惩罚措施。不过,为了强化效果,此次示范文本还增加了《境外旅游行程须知》、《境内旅游行程须知》、《旅游预订单》等附件,对其中的文明行为作了详细解说。
  比如,在《境外旅游行程须知》中就写明:“旅游者举止勿夸张,言行不喧哗,行路靠内侧,行程跟团队……”“安排自助餐时,请注意节约,吃多少拿多少,切勿浪费。境外饮用水以冷的为主,如需热水或茶水可叫服务员备送,但须付小费。个人饮食习惯的特殊要求可随时向领队提出,领队一定会尽力帮助。”“入住酒店后,旅游者请勿穿着睡衣、汗衫在客房以外酒店的公共场所走动。”通过这种潜移默化的习惯培养和行前宣导,让文明旅游内化于心,外化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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