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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是否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出卖人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是否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案例  

大王、小王名下登记了一处房屋,大王与买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但小王未签字。后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买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该房屋是大王、小王的共有财产,房屋买卖合同系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该如何认定?

杭州法律咨询法律解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则一般应认定为有效。无权处分行为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仅造成所有权转移的障碍,即合同主要义务履行不能。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杭州法律咨询法律解读: 

对于买方而言,在与他人进行房屋交易时可以通过审查房产登记证书、到房产登记部门查询等方式确定房屋所有权人。为了防范风险,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应让全体所有权人签字。如果不慎遇到此类问题,也可通过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等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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