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诉讼指南
|
经济合同
|
公司股权
|
交通事故
|
离婚纠纷
|
建筑工程
|
连锁加盟
|
刑事辩护
|
劳动仲裁
|
法律顾问
|
三板上市
|
房产纠纷
|
法律文书
|
网购侵权
|
诉讼代理
|
旅游纠纷
|
所有文章
哪些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l)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又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咨询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杭州法律咨询网 Copyright © 2005-2010
浙ICP备05000001号
本站律师:骆军军
手机:13777805857 E-mail:zjlawyer@gmail.com 办公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C座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