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
委托事项: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除上述第1、2项外的任何材料;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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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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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杭州”门户网站市民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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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企业法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母企业。
2 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申请人为董事会的由全体董事签字。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