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余杭区荆山五常工业园区节能灯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食堂经营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厨房、餐厅、厨具设备、水电、燃料及员工住宿。
2、厨房清洁用品由乙方负责添置,费用由乙方支付。
3、承包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应对乙方的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并且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不良之处。
3、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护食堂治安秩序,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和卫生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2、未经允许,乙方厨房员工不得私自携带甲方物品离开,违者将按甲方规章处罚。
3、乙方必须保持形象,做好餐厅内外环境整洁卫生,餐具必须消毒,甲方可随时检查,并可要求乙方整改。
4、厨房及餐厅的残渣和垃圾须倒在甲方指定的地方,不得乱倒。
5、乙方要定期清理和疏通厨房的排水沟,厨房、餐厅范围内外的卫生应由乙方负责,保持卫生整洁。
6、乙方必须每个周末提供下个星期的菜单以供甲方监督。
7、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且在工作期间穿戴统一服装。
8、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当使用厨房的各项设施,因乙方不当操作造成意外事故的,责任由乙方负责。(自然损坏除外)
9、督促厨房员工遵守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厨房纪律及厂规厂纪,未遵守者甲方的厂规厂纪者,按规定论处。
10、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均由乙方负责。
二、伙食标准:
早餐____元,中餐____元标准为___大荤___小荤___素菜,晚餐____元标准为___大荤___小荤___素菜,汤免费、米饭任食。
三、结算方式:
1、就餐方式实行定餐制。由甲方提供就餐人数,乙方按实际人数供餐,通过餐卡或餐券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2、乙方垫资伙食费1个月,甲方结算后在5天内以现金支付乙方。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甲方必须在解除合同日起10天内一次性结清乙方的所有有关款项。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结清乙方帐款的,应承担违约金(比照银行逾期付款处理)。
2、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引起员工不满,或食堂卫生、饭菜质量没有达到甲方所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乙方仍不能达到其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都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中毒的,经相关部门鉴定,由责任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5、乙方若有违反合同规定,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垫资的伙食费中扣除相应费
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签订日期:2010年1月1日
签订地点:余杭区荆山五常工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