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对机动车驾驶员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该《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裁决之日起生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两年内不准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所以,公安交管部门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是从裁决之日起生效,并且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在两年内都不得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打算重新申请领取,也要在两年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