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余杭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是否适用《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答:《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杭州市所辖各县(市)征地拆迁,可参照本条例执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市委〔2001〕8号《关于萧山余杭撤市设区后管理权限等问题的通知》规定,保留萧山、余杭两区享有地市一级部分经济管理权限,撤市设区前两地制定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计划生育、户籍管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社会保障、房改政策、出租车营运等政策目前维持现状。原余杭市人民政府余政发[2000]160号文件关于转发《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通知规定,凡在余杭区范围内,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以,余杭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适用《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