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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与建设用地的区别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农用地只有通过审批转变为建设用地后,所征收的土地才能用于建房、买卖等商业活动。

 

农用地转用管理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决定农用地是否可以转为建设用地的依据主要有三个:一是农用地转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二是农用地转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该计划下达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三是农用地转用是否符合国家制定的建设用地供应政策。此外,如果农用地转用占用耕地,还应当看其是否与开垦耕地的方案相结合。
  农用地转用申请应当由组织实施的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按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而与建设单位及其他用地者不直接发生关系,建设单位只提出建设用地申请。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机关须将批准结果通知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单位,由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农用地转用的实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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