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被拆迁房屋所占的土地性质,可分为农村征地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为:
农村征地拆迁行为是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对集体土地予以征收或征用,对地上房屋予以拆迁并依法给予补偿的活动总称。由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先要依法将土地的所有权性质改变,即征为国有,才可一并考虑地上附着物的征收,所以实践中将农村的拆迁称为征地拆迁。在这里是“房随地走”,将房屋视为土地的附着物。其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征地拆迁是征地在前。
城市房屋拆迁行为是指拆迁人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拆迁,对被拆除的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予以搬迁,并给予相应补偿的活动。其法律依据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这里是“地随房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