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方:出售方(以下称甲方) 甲方代理人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乙方代理人
居间方: 杭州城动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丙方经办人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了《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现双方就该合同所涉及的产权过户事宜,共同委托丙方办理,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将坐落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转让给乙方,转让总价计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该房屋评估价 元,甲方保证所转让房屋的产权明晰完整,无产权纠纷,乙方已对甲方所要转让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本房屋转让交易发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承担。
二、费用约定
1、甲方向丙方支付委托代理费计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乙方向丙方支付委托代理费计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丙方预先代收甲方交易税费计人民币 元。预先代收乙方交易税费计人民币
元。此项税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支付,待过户手续完毕后,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三、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天内,将办理房屋权证转移所需的一切资料、税费及
提供给丙方,并保证真实、有效、合法。丙方承诺在甲、乙双方资料提供齐全之日起 个工作日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丙方如在约定时限内未完成过户手续,则每逾期一日各向甲、乙双方赔偿各自所交的委托代理费的 %。如遇政府职能部门调整有关交易政策,造成丙方办证期限顺延或不能过户,丙方不承担责任。该房屋在办理过程中审核出被行政司法机关查封,拆迁冻结等情况,由过错方承担相关责任。
四、甲方承诺在向丙方提取购房款前,应向丙方提交已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或乙方同意甲方提取房款的书面证明文件。
五、待《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丙方即呈交给乙方。
六、本委托代理合同与所签订的《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发生冲突时,以《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为准,《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没有约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七、本合同不得擅自中止,如委托方(包括甲方和乙方)任何一方无故终止,视为违约,丙方将不予退还违约方所交的委托代理费,交易税费按时结算。如丙方无故终止,双倍退还委托代理费。若甲、乙双方自动解除合同,则丙方向甲、乙双方各退还50%的委托代理费。
八、其他约定条款:
九、本合同与《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同时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首先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当事人同意将争议事项提交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丙方(签章): 杭州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