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保证所转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
的(公有/私有)制商铺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已书面告知房产所有人,征得房产所有人出租方的书面同意,由甲方将上述承租房屋的全部,即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转租给乙方,室内使用面积共___平方米,其中自行搭建阁楼的全部,以人民币 元,大写 ,室内设施(附清单)以人民币 元,大写 ,一次性转让给乙方,由乙方行使所有权。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用途为汽车养护。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年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
房租已由甲方一次性负清,不涉及拖欠和其它债务问题。
2、甲方转租给乙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这期间的转租金额为 元大写 。由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以 方式交付甲方,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3、自转租之日起,水费,电费,管理费,及一切与经营相关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事宜
1、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2、本合同转租期限未满,一方拟终止租约时,须得对方的同意。
本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合同签订之日生效。
转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二O一O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