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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人赌博 违法借贷属无效
   

今年春节,张三的朋友刘某到张三家拜年,正赶上张三和朋友们聚在一起赌博。见刘某来了,张三便邀刘某一起玩,刘某说自己没钱,张三就从抽屉里拿出了一万元让刘某一起参加赌博。不到两个小时,刘某就把一万元全输光了,张三让刘某给自己写了一张一万元的借条,在借条上注明借款期限一个月,到2011年3月5日前全部还清。

  到了还款时间,张三多次向刘某催要借款,但刘某总拖着不还。张三带着借条来到司法所询问:是否可以起诉刘某,要求他还钱?

  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合法的债务受法律的保护,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指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民法通则》第58条也指出“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赌博属法律明令禁止的,所产生的借贷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张三和刘某之间的借款违反了法律法规,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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