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  诉讼指南  |  经济合同  |  公司股权  |  交通事故  |  离婚纠纷  |  建筑工程  |  连锁加盟  |  
刑事辩护  |  劳动仲裁  |  法律顾问  |  三板上市  |  房产纠纷  |  法律文书  |  网购侵权  |  诉讼代理  |  旅游纠纷  |  所有文章
 
 
机动车买卖后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赔偿?
   

机动车买卖后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赔偿?

 

一般来说,能够对机动车进行支配,并能从机动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的人应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而车辆所有人通常情况下是运行支配人和运行利益的归属者,所以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国际通例。但是,在机动车被买卖却没有办理过户的情况下,原车辆所有人实际上已经不可能对车辆进行支配并获得利益,因此,此种情况下如让原车辆所有人承担赔偿义务与理不通。200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在《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的复函中答复:“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汽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律师提醒您,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能找到现车主,原车主也不能证明其已经把车辆卖出的情况下,不能排除原车主的赔偿责任。因此,在二手车的买卖中,双方都应当重视车辆过户的问题,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咨询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杭州法律咨询网 Copyright © 2005-2010 浙ICP备05000001号 本站律师:骆军军
手机:13777805857  E-mail:zjlawyer@gmail.com 办公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C座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