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  诉讼指南  |  经济合同  |  公司股权  |  交通事故  |  离婚纠纷  |  建筑工程  |  连锁加盟  |  
刑事辩护  |  劳动仲裁  |  法律顾问  |  三板上市  |  房产纠纷  |  法律文书  |  网购侵权  |  诉讼代理  |  旅游纠纷  |  所有文章
 
 
出租人转让租赁物后,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出租人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租赁物的新所有人代替原所有人取得出租人的地位,承租人继续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这项制度叫做“买卖不破租赁”。租赁早期,曾有“买卖破租赁”的制度。在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时,着重保护租赁物的新所有人的利益,租赁关系终止,承租人的承租权不能对抗租赁物新所有人的所有权。买卖破租赁的制度,不利于对物的使用收益,不能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逐渐从“买卖破租赁”发展到“买卖不破租赁”。我国合同法肯定了这一制度,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里的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人将租赁物抵押,在实现抵押权时发生的所有权变动,既包括原所有人出卖租赁物,也包括原所有人将租赁物抵押,在实现抵押权时发生的所有权变动等。这里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是指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承租人继续享有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咨询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杭州法律咨询网 Copyright © 2005-2010 浙ICP备05000001号 本站律师:骆军军
手机:13777805857  E-mail:zjlawyer@gmail.com 办公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C座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