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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转让需谨慎
   

    店面转让时,许多店主都会声称“证照齐全”,并索取相对较高的价格。陵川县工商局在这里提醒,对“证照齐全”一类的承诺要慎重。 
    擅自转让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应属无效行为,签订的转让协议也归于无效。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因此,如果要将店铺转让,就必须在签订好合同的前提下,由接替店铺的一方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这实际上也是注销经营权,而使接替店铺的一方获得经营权,只有依法登记后,接替店铺的一方才能成为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业者。而将所经营的商铺连同营业执照一并转让给接替店铺的一方,实质上是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权和财产权一并转让,这种直接转让经营权的行为违反了条例的强制性规定,将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 
    另外,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订立的合同无效。据此,转让协议因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协议无效后,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根据过错程度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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