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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地滑摔伤顾客须担侵权责任
   

■案情回放——

  今年2月15日,王先生与好友到密云某饭店用餐,好友张先生在去卫生间时因地滑摔倒,经诊断,张先生腓骨骨折。张先生伤好后与饭店协商,要求饭店承担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辅助器具费等各项损失3万元。但饭店不同意,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张先生起诉到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张先生做了伤残鉴定,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于是,张先生又增加了要求饭店承担伤残赔偿金的诉讼请求,要求饭店赔偿各项费用共计72000元。

  ■律师说法——

  庭审中,饭店对于张先生在其饭店摔倒的事实及伤势认可,但同时认为张先生摔倒其自己应有一定的责任,同时饭店对张先生提供的部分医疗费单据不是医院所开具,也不是正规的发票提出质疑。

  法院经审理认为,饭店应对顾客进行必要的安全保障,而饭店没有尽到义务,所以应当赔偿张先生的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辅助器具费及伤残赔偿金等。最终法院判决饭店赔偿张先生各项损失共计65000元。

  律师评析:我国《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均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饭店在其地面湿滑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但饭店对此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所以,在造成顾客伤害时,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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