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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遭淹 相互推诿房主先赔
   

  市民涂先生近日打来热线电话,讲述了自己遇到的一件烦心事。原来,楼上的邻居家里最近时常会往下漏水,这使得涂先生家中部分墙皮因浸水而发霉脱落,一家人苦不堪言。

  于是他找到楼上的住户协商解决办法,而对方却说,房子只是自己临时租用的,出了问题应该由房东出面解决。几经周折,涂先生拨通了楼上房主的电话,而房主却在电话中表示,房子已经租出去了,要维修得找承租人,自己概不负责。就这样房东和租客像踢皮球一样相互推脱责任,那么,房屋漏水到底该找谁维修呢?

  专业法律人士给出了如下解释: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本案例的受损者涂先生应先找房主索赔,因为房主拥有房屋的产权,房子出了问题,房主为第一责任人。如果房屋漏水是由于承租人在租用期间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动等原因造成的,或者房主与租客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将维修责任委托给了承租人,那么房主可以在承担维修责任、赔偿损失后,再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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