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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超出租期转租 租赁合同视为无效
   

张先生去年年初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租给了李某,合同约定租期一年,可以转租。今年初张先生收房时得知,李某已将房屋转租给周某,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三年。

  张某急于收回房屋给孩子装修作婚房,而周某却以合同未到期为由迟迟不肯搬出。

  丰台区王佐镇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为他进行了解答。

  据我国《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据此,张先生可以诉请人民法院确认李某与周某《租赁合同》超过自己与李某约定租期的部分无效,并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周某返还张先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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