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  诉讼指南  |  经济合同  |  公司股权  |  交通事故  |  离婚纠纷  |  建筑工程  |  连锁加盟  |  
刑事辩护  |  劳动仲裁  |  法律顾问  |  三板上市  |  房产纠纷  |  法律文书  |  网购侵权  |  诉讼代理  |  旅游纠纷  |  所有文章
 
 
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确认丧失继承权是一个较严肃的问题,应由人民法院在调查清楚后才能予以确认。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的,丧失继承权:(l)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而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也不论既遂还是未遂,都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需要指出的是,只有出于争夺遗产的动机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才能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如因其他原因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则不能确认其丧失继承权。(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凡有上述行为,不论其是否构成犯罪及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都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咨询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杭州法律咨询网 Copyright © 2005-2010 浙ICP备05000001号 本站律师:骆军军
手机:13777805857  E-mail:zjlawyer@gmail.com 办公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C座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