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共同被告可以共同委托同一律师代理人参加诉讼。虽然刑事诉讼法中明确禁止同案共同被告人共同委托一名律师作为辩护人,但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禁止同案的共同被告委托同一律师作为共同代理人。根据“法无禁止即权利”的原则,同案的共同被告应有委托同一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权利。共同被告委托同一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应注意利害关系或者利益冲突问题。如果各被告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则尽量不要委托同一律师甚至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