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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物被扒窃,能要求赔偿吗?
   

同志:

  我在超市购物时,钱包不翼而飞。经调取监控录像发现,我的钱包是被小偷偷走了。我认为,作为经营者,超市有义务保证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请问:购物被扒窃,我能要求超市赔偿吗?

  读者:

  作为经营者,超市确实依法具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这种安全保障义务是有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十一条分别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从以上规定可知,超市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指超市销售的商品与提供的销售服务本身不具有危险性,从实践来看,主要包括:1.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商品。销售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2.超市必须保障其经营场所的硬件设施符合安全要求,不至于给他人造成损害,如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地面打滑,防止超市的各种搁置物、悬挂物伤人,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情况作出必要的警示,等等。3.在形成保管合同时,对顾客交由其保管的物品具有安全保障义务。

  你在超市购物钱包被盗遭受的财产损失,并非来自超市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本身对你造成的损害,而是来自于第三人违法犯罪行为对你造成的损害,超市的经营行为、销售服务行为与你的钱包被盗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超市对你并不存在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因小偷对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应由实施侵权行为的小偷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你无权要求超市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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