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每件500—3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按下列比例分段计算收取律师服务费:
争议标的 收费比例
10000元以下 500—1000元 速算率 【1000】
10,001至100,000元 5%—4% 【4500+1000=5500】
100,001至500,000元 4%—3% 【16000+5500=21500】
500,001至1,000,000元 3%—2% 【15000+21500=36500】
1,000,001至10,000,000元 2%—1% 【180000+36500=216500】
10,000,001元以上 1%—0.5%
二、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500—2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800—3000元;
3、一审阶段1000—4000元;
4、刑事自诉案件代理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1000—4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规定执行。
三、办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500—2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规定执行。
四、办理刑事案件以外的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500—2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规定执行。
五、办理仲裁案件按民事案件标准收费。
六、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和担任法律顾问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七、上述各类收费标准是诉讼案件一审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二审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执行案件,参照一审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收费可高于规定的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3倍。
八、实行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及贫困县律师事务所原则上应按上述收费标准的低限收费,或按低限与委托人协商。
九、律师事务所接受涉外案件当事人委托,办理上述各类案件,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司法厅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