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我家以人口多住房紧张为由,申请建造房屋,经批准在我家老房东边建两间,房屋建好后没有按照规定去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2009年6月我家要拆迁,拆迁人以我家1992年建造的东边两间房屋没有房产证为由认定为违章建筑。我拿着建房申请及批准文件到土地局和房管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时,他们说房屋已经被批准拆迁,不能办理。请问:我后建的两间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吗?房管局不给我办理产权证合法吗?这两间房屋应不应该算拆迁面积?
律师解答:
首先,你建房时经申请和批准,因此后建的两间房屋是合法建筑,不属于违章建筑。
其次,土地管理局和房管局不给你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若对后建的两间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你可以通过拆迁裁决方式予以解决,对裁决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面积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