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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欠费物业不能断水电?
   

  

  编辑同志:

  由于我从来没有使用过小区内的一些公共设施,为让物业公司接受减免管理费用的要求,我拒绝缴纳2011年7月之后的物业管理费。近日,物业公司强行拆除了我家的水表、电表,造成断水断电。

  :物业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和供用电、水合同是各自独立的合同。如果出现法定或约定的断水断电情形,有权采取断水断电措施的只能是电力、自来水供应公司。即使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有业主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可以断水断电的约定,也因该约定侵犯了供水、供电公司的权利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六条分别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物业公司所收管理费用没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则你必须依约缴纳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在催交未果的情况下可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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