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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还是责难:山寨产品的中国命运
   

  “山寨”是近年来新兴的一类现象,虽然只有几年时间,但其从最初的山寨产品发展成山寨经济,甚至延伸到了山寨文化与山寨精神。目前,社会上对于“山寨”的看法主要有两种:一种观点认为应对其草根创新精神加以褒奖,认为它是我国实现自主创新、打造强势品牌的产业必经之路;另一种观点认为其外观或商业模式模仿、商标或外观相似的做法,与我国实现自主创新主旨相悖,由此引来的质疑、责难之声四起。那么,在中国经济转型期的今天,我们对山寨产品应持有怎样的态度?这将决定山寨经济的命运。为此,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沙龙第九次论坛邀请了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的学者就该问题发表看法。愿这组文章能引发读者对“山寨”问题的关注,也能为中国山寨产品的未来提供可实现的方向。

  ——编者

创新:从模仿向突破转身

  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山寨产品的存在是具有其合理性的,我们要扶持、引导它从模仿创新向突破式创新转变,帮助其走上从“山寨”到自主品牌,进而向全球强势品牌进发的崛起之路。

  陈曦

  历史证明“山寨”不是现代现象,古已有之,中国的古代发明与优秀传统中许多都被一衣带水的邻邦模仿和舶来,并加以沿袭与流传,比如日本的茶道。只是这种现象又在现代重新流行起来,被称之为“山寨”。我国的“山寨”最初来源于山寨手机,广东一些作坊式的IT工厂以模仿知名手机品牌生产出山寨手机,并迅速蔓延到各类产品及社会领域,成为一种广义的文化现象。

  “山寨”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建立在草根创新精神上的山寨模式,代表性的为文化社会现象的“山寨”,比如山寨春晚、百家讲坛,这一类“山寨”即使是创新也往往是一种被称为“恶俗式的创新”,通过搞怪来吸引眼球获得传播。第二类“山寨”是基于模仿学习的模仿式创新及进而实现的突破式创新。比如,腾讯公司的即时通讯业务QQ“山寨”了美国的ICQ。但如今,腾迅QQ通过模仿创新加之自主研发,实现了突破式创新,推出了许多首创的网络增值服务产品如开心农场等游戏产品、QQ群、微信等。这两类的内在逻辑是,前者是娱乐式的逻辑,短视的、过把瘾就结束;而后者具有成就动机,立意高远。 【详细内容】

 

命运:在企业自己手中

  山寨产品的中国命运从来不由宽容或是责难决定,宽容或是责难只是决定了企业做事的难度有多大,最终决定山寨产品中国命运的只能是企业领导人自己的选择,第一天就必须作出的选择。

  慕凤丽

  我从企业发展的角度谈谈我对山寨产品的看法。

  首先,企业发展的基本逻辑是: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目标消费群体,它要理解目标消费群体的消费需求,然后按照这种理解针对性地研发、设计它的产品或是服务,然后生产,最后才能销售——把产品或服务提供给目标消费者。在销售环节,企业用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与消费者沟通,消费者是喜欢还是不喜欢,有多喜欢或多不喜欢就是消费者的反馈。通过反馈,企业可以调整自己对消费者需求的理解,然后继续更好地研发和设计、生产和销售。

  企业对消费者需求的理解是最重要的第一环,它决定研发和设计的方向。消费者需求有很多层次,浅层次的比较容易识别,比如价格,谁都知道消费者希望价格越低越好,但深层次、精神层面的需求是很难把握的。因为,其一消费者不会主动告诉企业他的精神诉求,其二是消费者往往根本不知道他的精神诉求是什么。 【详细内容】

 

法律:山寨企业的底线

  当下的中国经济,并非应对山寨行为予以打击和责难,适当地引导、扶持我国的山寨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成功地促进山寨产业的发展与转型才是中国社会对于山寨行为的正确态度。

  郑璇玉

  山寨行为所生产的山寨产品必然和其“山寨”的原创产品产生某些联想,山寨产品仿佛是原创产品的影子。既然山寨产品包含模仿既有产品的某些要素的特点,它天然地和知识产权侵权相联系。例如,模仿既有产品的外观可能构成对他人外观设计权利的侵犯,模仿他人作品形式可能涉及著作权问题。不过,并非所有山寨行为都为知识产权法所禁止,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法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范围,不是所有的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都被列入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

  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是创新,而任何一个创新都是以借鉴前人的智力成果为基础进行的,我们都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不可能没有借鉴,同时,不借鉴已有的经验和教训只能让自己的创新效率低下,我们也没必要不借鉴和模仿,因此没有绝对的创新,只有相对的创新。因此,不能绝对地说,知识产权法排斥模仿。 【详细内容】

 

认同:去山寨化的出路

  如果一个产品不仅摆脱了与其他品牌产品的高相似度,而且能够满足消费者个性化的感官需求、培养出消费者与品牌的情感联系,并赋予消费者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感,那么该产品就不再是山寨产品,而是“青出于蓝胜于蓝”,成功地实现了“去山寨化”。

  张卓

  为何山寨产品的类型不同、所属领域各异,却能够被大众冠以“山寨”这一共同的名字?消费者眼中的“山寨”概念,究竟拥有哪些内涵和共性?

  消费者对任一产品的认知,都基于对产品一组特征或属性组合的识别。面对一个新的、不熟悉的产品或品牌时,消费者的理解和评价通常受到过去经验的影响,已有的知识和记忆能够使人们更迅速、准确地理解知觉对象。山寨产品不同于假冒产品,可能具有自己的品牌名称、商标设计或包装特点,但从外观到核心技术,通常存在对某一知名品牌或产品的模仿。因此,当个体面对从手机、日用品、文化娱乐节目等不同类型的新产品时,如果新产品的一个或几个特征与某知名产品的标志性特征高度重合,记忆中知名产品的相关信息就会被激活并与新产品相联系,该新产品就很可能被识别为一个山寨产品。因此,消费者对产品的模式识别过程中,山寨产品与知名产品的相似性与熟悉感,可能是消费者将手机、日用品、影视作品等各类产品归类于“山寨”概念的重要影响因素。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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