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可以向法院提供担保,经申
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这在法律上称为
执行担保。执行担保一旦成立,法院可以决定暂时不执行,并决定宽
限一段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执行。在此期间,被执行人不能把有
关财产转移、隐藏、毁损、变卖,并且保证到时履行义务。
担保的办法有多种,可以由被执行人向法院交一定数目的财产作
担保,也可以请银行出保,或由第三人,如亲属、朋友出面作保,可
以是现金担保,也可以是实物担保,但无论哪种形式的担保,要向法
院交保证书。第三人在担保时,除要递交保证书外,其本人还应有相
应财力或能力,被执行人一旦违约,担保人可代为清偿。担保的暂缓
期满,被执行人仍不执行的法院有权以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
人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