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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债务分期履行 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如何计算诉讼时效?近日,枣庄市山亭区法院审结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2002年7月,被告张某与原告枣庄某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一份,双方约定,张某向银行借款12万元,月利率为4.2‰,期限为120个月,还款方式为每月等额还本付息,借款人累计6个月未偿还借款本息的,除支付罚息外,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本息。由于种种原因,被告张某连续5年未能按时偿还借款,后原告向被告张某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判令被告张某偿还拖欠的借款本息,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罚息。

  被告张某辩称,其已连续5年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在此期间原告未向其催要借款主张权利,现在原告的诉请已超过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将借款支付给被告,已履行合同应尽的义务,但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原告与被告张某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10年,且是每月等额本息还款,原告的诉请并未超过诉讼时效,被告张某的辩称不能成立。原告依据合同约定,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对其诉请应予支持。据此,法院遂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张某偿还借款本息,并支付相应的罚息.www.148h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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