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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者自行转院、住院、自购药品的,相关费用由谁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医疗费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因此,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者自行转院、住院、自购药品的,如果系合理和必要,相关的费用应当由责任人赔偿。但是,如果赔偿责任人能够证明受伤者自行转院、住院、自购药品缺乏必要性和合理性,有权拒绝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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