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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如何确定?
   

在一般情况下,雇员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雇主应当作为民事赔偿主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不对受害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然,在雇主对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后,雇主可依据劳动合同及有关规定对雇员进行一定的处罚,比如扣发奖金或者依照约定由雇员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或者依照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等。但是,如果在交通事故中,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与雇主一起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时雇主和雇员共同作为赔偿主体。在这种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的雇主履行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偿。
在实践中,受害人为了保证其受到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一般都直接将雇主和雇员一起列为被告,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责任。这实际上是一个诉讼技巧。因为多列一个被告,受害人不会有任何损失,即使法院认为雇员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不影响对雇主赔偿责任的认定。法院不会因为多列了被告而对事实认定或者赔偿数额进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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