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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顺风车遭受人身损害驾车人也应给予赔偿
   

  好心捎带朋友乘车外出办事,出了事故也要给予赔偿。近日,东营市东营区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共2万余元。

  李某与张某是好友。去年5月,张某开车去济南办事,李某欲搭乘张某的顺风车去济南看望同学,张某欣然同意。不料,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李某受伤。为治伤,李某花费医疗费近2万元。李某出院后,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遭到拒绝,便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欲搭乘张某顺风车去济南,张某表示同意,自此双方建立了运输合同关系,张某应将李某安全运送至目的地。张某主张,李某系主动要求搭乘车辆,且其并未收取李某任何乘坐费用,故李某的损失应由其自负。但运输合同不论是有偿还是无偿,车辆的运行控制人都负有将乘客安全运送至目的地的合同义务,张某以李某乘坐车辆未支付费用为由不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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