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  诉讼指南  |  经济合同  |  公司股权  |  交通事故  |  离婚纠纷  |  建筑工程  |  连锁加盟  |  
刑事辩护  |  劳动仲裁  |  法律顾问  |  三板上市  |  房产纠纷  |  法律文书  |  网购侵权  |  诉讼代理  |  旅游纠纷  |  所有文章
 
 
提前上班被撞伤属于工伤
   

因为担心路上堵车,呼和浩特市的王先生每天提前一小时驾车上班。不久前的一天早晨,他提前一小时上班,驾车快到单位时,因等红灯被一辆车撞上。车门被撞坏不说,王先生的腿也在撞击中受了伤,后经医院检查为左膝部韧带处撕裂,需要休息治疗。那么,王先生这种提前上班所受伤害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王先生虽然是提前上班,但仍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因此,王先生受到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其所在单位应通过工伤保险予以处理,如果没有为王先生缴纳工伤保险,则应承担相关费用。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咨询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杭州法律咨询网 Copyright © 2005-2010 浙ICP备05000001号 本站律师:骆军军
手机:13777805857  E-mail:zjlawyer@gmail.com 办公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C座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