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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的含义
   

1、上诉不加刑的核心是不得加重刑罚。所谓不得加刑是指:(1)不得提高刑种等级;(2)不得增加刑种数量;(3)不得增加同一刑种的刑期或罚金的数额;(4)不得撤消缓刑,改判实际执行刑,也不得延长缓期。

2、是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的条件(包括限制条件):(1)仅在第二审时适用;(2)仅有被告一方的上诉,检察院抗诉的、自诉人上诉的不适用;(3)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不适用;(4)改变管辖的不适用。

3、对于不加刑的实际运用,即是只要满足上面叙述的法定条件,二审法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加刑,其中包括:(1)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上诉的,上诉的部分不加刑,其他的同伙也不加刑;(2)认定罪名不恰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刑;(3)对被告人数罪并罚的,总的情形不加刑,个罪也不加刑;(4)确实是犯罪量刑太轻,在二审时还是不能加刑,只能在再审时再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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