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  诉讼指南  |  经济合同  |  公司股权  |  交通事故  |  离婚纠纷  |  建筑工程  |  连锁加盟  |  
刑事辩护  |  劳动仲裁  |  法律顾问  |  三板上市  |  房产纠纷  |  法律文书  |  网购侵权  |  诉讼代理  |  旅游纠纷  |  所有文章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在明知他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两女子仍受人雇佣,销售假冒名牌的包、皮夹、手表等商品。2011年10月,两人在共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当场缴获各类假冒的LV、GUCCI和CHANEL等注册商标的包、皮夹、手表等商品700余件。上述被查获的商品,尚未销售,也无标价,无法确认其实际销售价,故经依法鉴定,市场价值为483万余元。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判处金某拘役六个月、姜某拘役五个月零十五天,并各处罚金两万元。

  ■以案释法

受雇销售假冒商品违法

  金某和姜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待销售商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且属共同犯罪,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两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其销售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均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咨询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杭州法律咨询网 Copyright © 2005-2010 浙ICP备05000001号 本站律师:骆军军
手机:13777805857  E-mail:zjlawyer@gmail.com 办公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C座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