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若干司法审查标准提出指导性意见。
司法解释共20条,对总体性司法政策导向、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的审查判断、驰名商标的保护、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商品类似和商标近似判断、在先权利的保护、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审查判断等商标授权确权司法审查较为突出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明确了相关法律界限,统一了司法标准,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和规范商标授权确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人处获悉,自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将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商标授权确权所作的驳回复审决定、异议复审裁定、争议裁定和撤销复审决定纳入司法审查范围以来,人民法院审理了近4000件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其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多,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

加强审判指导才能事半功倍
□聚焦知识产权·讲述
讲述人:郃中林
职务: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
2009年,无论地方法院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均大幅增长。我本人全年共直接承办案件43件,审结40件,担任审判长的案件有近80件。
最高法院处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主要是申请再审案件。实际上,处理申请再审案件并不比二审案件简单,越到后来的程序,问题越复杂,矛盾越深。特别是官司打到最高法院,双方当事人都寄予很高期望,希望能有一个权威说法。
因此,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审查处理的案件,一般都会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充分、细致地审查每一个争议问题,让当事人充分感受最高法院对当事人切身利益的高度重视和审慎处理。
与地方法院主要承担案件裁判任务有所不同,最高法院还担负着统一法律适用和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大职责。所以,最高法院的法官还必须承担大量的审判调研和司法解释与司法指导文件的起草工作。
我所主持的竞争合议庭,不仅要负责全部不正当竞争案件和垄断案件的审判,还要审理部分专利和技术合同案件;不仅要负责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司法调研和业务指导,还承担着庭里主要的文字综合工作。
一年四季加班加点是最近几年我庭的工作常态,尤其是去年,几乎没有哪天不加班。
不过,一分耕耘,一分收获。除了一件因等待专利无效程序结果而中止诉讼的案件和两件年底前新收的案件以外,去年我把过去积压的案件全部清理完毕,案件审理周期开始走上了良性循环,长期存在的审限心理压力终于得以消除。
作为最高法院的法官,我也在和我的同事们一起思考最高法院的职能定位问题。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只要当事人对下级法院的裁判不服,都有可能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诉。如果长期这样下去,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将越来越多,单纯靠增加法官数量恐怕不是好的出路。最高法院还是要更加注重发挥统一指导全国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只有这样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当然,最高法院也不能不办案。通过办案可以及时了解掌握全国的审判动态,有利于及时出台更具有操作性的司法解释和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的司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