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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假币是否构成犯罪?
   

  在打击伪造货币犯罪斗争中,经常查获到有的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或者使用的情况。考虑到故意持有或者使用伪造的货币本身不仅可能是走私、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等犯罪活动的一个部分或者一个环节,而且这些行为本身对货币的正常流通和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就有一定危害,因而,刑法把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或者使用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罪需要的有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明知其持有或者使用的货币是伪造的货币。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不知其所持有或者使用的是伪造的货币,比如不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误收或者误以为是真货币而保存,工者误以为是真货币而使用等等,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在客观上有持有或者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持有”,是指伪造的货币已实际被置于行为人的支配和控制之下的一种持续性状态。“使用”,是指将伪造的货币作为一种支付手段而运用的行为。

  3.行为人所持有、使用的伪造的货币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本罪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如果持有人持有的伪造的货币数额不大,或者有的行为人因偶尔误收了伪造的货币后,为了避免自己在经济上遭受损失而想尽快把假币花出去而故意使用,数额不大的,就不作为犯罪处理。

  对于犯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罪的处罚,刑法依据持有、使用的假币的数额大小,分了三个刑罚档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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