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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限如何计算?
   

时间为自接到判决或裁定之次日起算。   
民事判决十五日,民事裁定十日.   
刑事判决十日,裁定五日.   
行政判决十五日,裁定十日。   
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的,该期限顺延至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结束后的次日。

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上诉期间是自然日,不分节假日与双休日,如果期限届满之日是节假日或双休日,顺延至首个工作日

1、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行政诉讼法第58条都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天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而对裁定书不服的要在10日内提起上诉!
2、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
上面说的送达,以各当事人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日期分别计算!当事人绝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可以适用留置送达(调解书除外),留置送达的,视为判决书、裁定书已经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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