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可以向法院提供担保,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这在法律上称为执行担保。执行担保一旦成立,法院可以决定暂时不执行,并决定宽限一段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执行。在此期间,被执行人不能把有 关财产转移、隐藏、毁损、变卖,并且保证到时履行义务。 担保的办法有多种,可以由被执行人向法院交一定数目的财产作担保,也可以请银行出保,或由第三人,如亲属、朋友出面作保,可以是现金担保,也可以是实物担保,但无论哪种形式的担保,要向法院交保证书。第三人在担保时,除要递交保证书外,其本人还应有相应财力或能力,被执行人一旦违约,担保人可代为清偿。担保的暂缓期满,被执行人仍不执行的法院有权以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