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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有关规定
   

关于上海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有关规定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1)盗窃公私财物(包括实施终了的盗窃未遂)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

  (2)扒窃800元以上不满8000元;

  (3)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

  (4)盗窃1500元以上或者扒窃600元以上,并具有以上情节之一的:教唆未成年人盗窃、服刑或者劳教期间盗窃、缓刑、假释考验期内或者监外执行期间盗窃、因盗窃免于刑事处罚后二年内又盗窃的。

  (5)盗窃国家三级文物1至2件;

  (6)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其他发票25份以上不满250份;

  (7)盗窃鸦片200克以上不满500克、海洛因10克以上不满4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或者盗窃淫秽录像带30盘以上,淫秽书刊50本以上、淫秽扑克牌或者其他淫秽物品60件以上。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1)盗窃公私财物(包括未实施终了的盗窃未遂)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

  (2)扒窃8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

  (3)盗窃2000元以上,具有以下情节的:集团首要分子或者情节严重的主犯;盗窃金融机构;流窜作案情节严重的;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灾、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累犯;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后果;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等;

  (4)盗窃国家二级文物1至2件或者三级文物3件以上;

  (5)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其他发票250份以上不满1000份;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

  (1)盗窃公私财物10万元以上;

  (2)扒窃4万元以上;

  (3)盗窃公私财物2万元以上,具有以下情节的:集团首要分子或者情节严重的主犯;盗窃金融机构;流窜作案情节严重的;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灾、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累犯;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后果;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等;

  (4)盗窃国家一级文物1至2件或者二级文物3件以上;

  (5)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其他发票1000份以上;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起点标准:

  (1)盗窃金融机构经营的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资金,数额特别巨大;

  (2)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毁损、流失,无法追回;

  (3)盗窃一级文物1件以上或者二级文物3件以上,并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累犯;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盗窃公私财物不满2500元或者扒窃不满1000元,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

  (2)全部退赃、退赔;主动投案;

  (3)被胁迫参加盗窃,没有分赃或者分赃较少;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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