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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方欠工资 可找总包方要
   

  陈某从王某处分包了某阳光浴室的装饰工作,工程的总包方为北京某工程有限公司。在工程结束时,总包方向王某结算了工程款,王某也按双方约定向陈某结清了工程款,但是陈某并没有将工资发放给工人,现在工人起诉陈某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但是陈某没钱支付。那么,工人是否有权要求总承包方支付工资呢?

  说法: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的连带责任。

  本案中,总包方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王某,王某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包工头”陈某,并将工资发放给了陈某,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工人可以要求总包方企业连带清偿拖欠的工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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