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
男方:
女方:
男方女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为增进夫妻感情,确保夫妻之间互相忠诚和信任,现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位于***的房产和***轿车一辆,该两项物品所有权归女方所有,男方不拥有该两项物品的所有权。
本协议自男女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时间: 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